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对郭冬裕采取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听取了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对县人大代表郭冬裕行政拘留的报告,经研究已许可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对郭冬裕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江西省保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确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对郭冬裕采取行政拘留处罚。
吉安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