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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彭烨辉 发布日期:2023-02-11 来源:吉安县人大法制委  阅读次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宪法、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吉安县人大法制委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备案质量、落实审查责任,较好地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向常委会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2022年,吉安县人大法制委共收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01件,其中县政府2件,分别为《吉安县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99件,主要为乡镇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的决议96件。其余3件分别为北源乡的《关于民政工作报告的决议》、天河镇的《关于天河镇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决议》和油田镇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的决议》。按照《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吉安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县人大法制委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登记、初审,并分送相关专工委进行审查。经审查,除天河镇人大主席团上报的《关于天河镇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决议》等2件,经沟通衔接后,不予备案外,其余报送的99件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增加他人义务,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符合上位法规定和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符合我县“六县六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已按照规定备案存档。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及公民没有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予以落实,明确由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飞同志分管,法制委具体负责备案登记和组织联合性审查,各专工委办依照职权,主动进行审查。5月初,彭飞同志带队赴市人大法工委专题学习,就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和备案的范围、时限、格式标准等,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交流,为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出台实施后,县人大法制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初拟《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办法》,经2022年6月24日吉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办法》中明确规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一季度。

3.创新审查方式,提升审查实效。在具体审查工作中,县人大法制委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作为刚性原则,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内容、文字、时限”五个关口,确保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纵向不抵触、横向相协调、执行可操作。在审查过程中,除按职责要求分送相关专工委办审查外,对重点规范性文件则组织人员进行集中联合审查,如《关于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备案报告》中,明确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修订后施行7件,失效4件,废止10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县人大法制委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一是学习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有待于提高。对上级人大机关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度等,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民学习了解的少,知晓率低;二是规范性文件报备意识有待加强,质量要求有待提高。2022年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以乡镇人代会的决议为主,占比98%。少数乡镇报送规范性文件不严谨不规范不及时,存在电子版和纸质版不同步。县政府2022年报送比前一年减少2件。未收到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专业人员少,审查力量薄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强。但在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中,由于专业人员少,特别是从事法律工作经历人员更少,很难全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甄别、审查、研究论证和提出审查意见,导致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

三、2023年工作意见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提出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县人大法制委以学习贯彻落实二十大会议精神为主线,按照《监督法》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着力维护法制统一,助依法治县阔步前行。

1.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责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重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检查指导,了解掌握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着力解决报备机关存在的“不知备、不想备、不会备”等问题。   

2.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拟在二季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交流座谈会,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会代训、座谈研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备案审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备案审查联络群,及时发布备案审查工作动态,典型事例和理论问题,提升备案审查意识和能力。

3.有效沟通衔接,推进紧密联系。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积极加强与县政府办、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各乡镇人大等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开展业务交流、征求意见、协调审查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的机制、方式、程序和标准,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4.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审查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报备范围、严格报备时限、规范报备流程、提升报备质量,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掌握报备机关发文情况,拟在7月份、12月份全面核查报备机关的文件制发目录,对存在应备未备、漏报文件目录的,及时提出补报要求,有效校正报备机关对备案范围的认知偏差,督促报备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应备尽备。通过借“外脑”、引“外力”的方式,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筑牢专业基础和民意基石,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审查反馈机制,通过教学培训反馈、案例研讨反馈、问题文件反馈等,及时发布错情案例,认真反馈具体文件存在的合法性问题、适当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对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明显有不适当情形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全面改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