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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大常委会简介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14 来源:  阅读次数:

吉安县人大常委会简介

 

19815月,根据19797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产生了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组成人员。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设立,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履行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确保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作的连续性。

吉安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之规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先后建立并不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程序、会议议事、工作监督、重大事项报告、评议工作、视察工作、代表活动、代表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并根据地方人大特点和时代要求,对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制度规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人民有序参与政治活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县人大常委会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视察调查活动,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实施五年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执法检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落实;组织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活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培训各级人大代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广泛联系代表,反映人民意愿,集中人民智慧;依法进行人事任免,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行;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作出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