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忠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吉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1日,通过如下任免名单:
免去彭忠的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之义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玉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严达传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曾玉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肖伟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修文的县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建荣的县人民法院固江法庭庭长职务,王建荣任县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法庭庭长;
免去周涛裕的县人民法院万福法庭庭长职务,周涛裕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刘玉杰任县人民法院万福法庭庭长;
免去曾昭凌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曾昭凌任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庭长;
免去曾小平的县人民法院固江法庭副庭长职务,曾小平任县人民法院固江法庭庭长;
阮继文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王国强的县人民法院万福法庭副庭长职务,王国强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熊燕的县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肖红星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云峰的县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法庭副庭长职务;
郭艳芳任县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法庭副庭长;
刘苏华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曾铎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胡明云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李翔兰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匡慧英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因内设机构合并或更名,严达传的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阮继文的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职务,曾玉华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肖伟的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何燕兰、曾秋德、彭媚媚的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胡明云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李世民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曾小平的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自然免除。
吉安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31日